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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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乐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借款本金419828.50元、利息8241.30元、罚息12177.71元(暂计至2020年7月17日,此后利息、罚息以实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照实计付至借款本金归还完毕之日止);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律师费13207元; 三、就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债权,由被告湖南乐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被告湖南乐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被告***、被告湖南乐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102元,减半收取4051元,由被告***、被告湖南乐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