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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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信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单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 长沙弘业峥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信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单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开设的账户为0205********的银行存款103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长沙弘业峥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