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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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理赔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2,009.70元、营养费2,400元、残疾赔偿金43,600元、护理费1,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交通费200元、衣服损200元、车损1,600元,合计61,209.7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181,745.60元、车损2,400元、鉴定费1,950元、律师费6,000元,合计192,095.60元的70%,计134,466.92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37元,减半收取计2,118.50元,由被告***负担2,107元,由原告***负担11.50元。重新鉴定费3,150元,由被告***负担2,650元,由原告***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5-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