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银光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天宝爆破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天宝爆破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00000元。 本次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30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山东银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