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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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25,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22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6年5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11,250元; 四、被告玉山县环玉玩具厂、***、***对被告***的上述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玉山县环玉玩具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就其已清偿部分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20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3,360元,由被告***、玉山县环玉玩具厂、***、***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