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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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泰绿城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982民初1090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新泰市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张庆伟。 被告:新泰绿城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裕波。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居民,住***。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新泰市支行与被告***、***、新泰绿城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7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新泰市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新泰市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刘守新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范娜 |
裁判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