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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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裕沣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裕沣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53083.2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153083.2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62元,减半收取计1681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4201元,由被告***、***共同负担,被告***、***负连带支付责任,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