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汇鼎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绿城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郑州汇鼎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继续履行2020年1月14日原告河南绿城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汇鼎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将位于长葛市泰山路中段宏基.绿城百合项目三期C13#、C14#、C15#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工程主体及场地向原告河南绿城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交接;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绿城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80万元,被告***对该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南绿城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800元,由被告郑州汇鼎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609元,由原告河南绿城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51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缴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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