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诺迪斯食品(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谷甜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2018)沪0106民初19341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上海谷甜食品有限公司应当清偿的货款及违约金327,949.4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6,814.63元向原告西诺迪斯食品(上海)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上海谷甜食品有限公司追偿; 二、驳回原告西诺迪斯食品(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72元,减半收取计3,236元,财产保全费2,244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