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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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雷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雷誉(上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有关的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04民初865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凤云,上海达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涛,上海达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董耀武,上海王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雷誉(上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第三人:上海雷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姜子倩,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姜子倩与被告***、第三人雷誉(上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上海雷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其他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王嘉骏 人民陪审员顾国庆 人民陪审员曹瑞强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李倩 |
裁判日期 | 2018-07-12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