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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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佳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第三人上海佳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被告***办理将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钻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的房地产权利登记至被告***名下的手续; 二、被告***于第三人上海佳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完成上述义务之后三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将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钻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过户至原告***名下的手续; 三、原告***于被告***完成上述第二项义务当日向被告***支付房价款尾款12万元; 四、被告***于其完成上述第二项义务当日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2万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7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5,47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