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沧州渤海法医鉴定中心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天津德信行大药房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24973.84元。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二、原告***返还被告***垫付款24660.3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1379.78元,由被告***负担211.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