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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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吉隆嘉通鞋厂 佛山市南海龙军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东吉隆支行账户62×××12内银行存款42082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东吉隆支行账户60×××27内银行存款42082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