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台山市众珲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台山市众珲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支付报酬648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已由原告台山市众珲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负担。原告台山市众珲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