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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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人民币52,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

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30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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