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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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归还被告***所欠全部借款本息(具体金额以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出具的结算清单为准); 二、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于上述借款本息结清后的五日内,办理注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路XXX号XXX室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 三、被告***于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注销抵押登记后的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路XXX号XXX室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的权利人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等均由原告***自行承担。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项合计16,400元,由原告***负担8,200元,由被告***负担8,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