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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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州支公司 滦县鹏远运输有限公司 乐亭中运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县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交强险医疗损失限额内赔偿原告滦县鹏远运输有限公司医疗费损失10000元。 二、驳回原告滦县鹏远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县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