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710,409.28元; 二、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1,157.58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20,000元; 四、被告***对第三项判决中被告***应当清偿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70元(原告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