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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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东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1282民初3106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东市支行,住***。 负责人:王洪亮,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跃楠,清收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东市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梁万生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王丽娜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