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东市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1282民初3106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东市支行,住***。

负责人:王洪亮,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跃楠,清收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东市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梁万生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王丽娜

裁判日期 2020-11-26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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