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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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裕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伊川县昌盛商砼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洛阳市裕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昌盛商砼支付合同余款2566893.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13877元,由被告洛阳市裕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