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临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临西支行偿付信用卡透支金额54604.38元及利息、违约金、手续费(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9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