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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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祥顺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驾驶的、东海县祥顺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苏G×××**号重型自卸货车一辆扣押在灌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扣押期限为二年。扣押期间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放行该车辆。 案件申请费11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