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沧州市广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中心支公司 天津万全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天津传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强险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天津鑫丰盛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第三者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天津鑫丰盛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67,560元、拖车费4,100元,共计71,660元的50%即35,830元; 三、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天津鑫丰盛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停运损失12,057元的50%即6028.5元; 四、被告沧州市广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三项内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原告天津鑫丰盛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中心支公司评估费3,478元的50%即1,739元; 六、驳回原告天津鑫丰盛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94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