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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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旭天(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旭天(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260元,由旭天(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案件受理费70元,由旭天(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35元,余款3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