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广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简阳市佳旺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海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简阳市贾旺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货款70,000元及违约金(从2019年9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00.0元,由原告***负担112元,由被告简阳市贾旺饲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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