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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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有限合伙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大连泽嘉投资有限公司为(2019)京0113执3665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大连泽嘉投资有限公司应在其对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未足额缴纳的出资八百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被申请人)大连泽嘉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