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绿地集团北京京纬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绿地集团北京京纬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五十四万六千三百二十元及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至二○一七年四月十九日期间的利息四万五千九百九十三元,以上合计五十九万二千三百一十三元。 二、被告绿地集团北京京纬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五十九万二千三百一十三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千零一十二元(系原告***预交),由被告绿地集团北京京纬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