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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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寻乌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寻乌县(房产证:寻房房权证长宁字第**)屋中价值65000元份额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