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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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西湖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应向原告***赔付人民币2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西湖支公司应向原告***赔付人民币12000元, 三、被告***应赔付原告***人民币101479.78元,被告***对此款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给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账号:99×××88开户行:招商银行赣州长征大道支行户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