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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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北京市通顺明珠建材市场有限公司 北京洪顺昌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45886.55元、误工费23700元、护理费1650元、营养费300元、交通费1000元,共计72536.55元的60%,即43521.93元,扣除被告***垫付的20000元医疗费后,***应再赔偿原告***23521.9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二、被告北京洪顺昌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的第一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6元,由原告***负担1388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38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