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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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款100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

裁判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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