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信阳市华利置业有限公司
信阳天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信阳市华利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信阳天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4000元。并从2016年1月18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104000元为本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019年8月20日始以104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直至付清止;

二、驳回原告信阳天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375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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