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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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 怀集县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怀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11424.50元给原告***、***、***、***,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二、扣除被告***垫付的款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还应在商业第三者保险限额内赔偿230612.29元给原告***、***、***、***,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三、驳回原告***、***、***、***超出上述范围的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48.63元,由原告***、***、***、 ***负担41.69元,被告***负担2162.22元,被告中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负担1044.72元。诉前保全费3520元,由原告***、***、***、***负担1680元,被告***负担1840元。 (上述款项请直接转入原告***的怀集农商银行冷坑支行账户6217************879)。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