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浠水鑫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校车分公司
湖北百惠医药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支付***赔偿款118974.43元;

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中心支公司支付***赔偿款50166.90元;

三、被告湖北百惠医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鉴定费用1400元;

四、被告浠水鑫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校车分公司赔偿原告***鉴定费用300元;

五、原告***在赔偿款中返还被告湖北百惠医药有限公司垫付费用50000元;

六、原告***在赔偿款中返还被告浠水鑫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校车分公司垫付费用50000元;

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各项给付义务,均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湖北百惠医药有限公司负担1421元,由被告浠水鑫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校车分公司负担609元,各被告负担的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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