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信航远通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四千六百二十七元四角一分(其中被告北京信航远通物流有限公司垫付医疗费一千零三十八元)、护理费七千五百六十元、交通费八十元。以上合计一万二千二百六十七元四角一分。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十四元,由被告北京信航远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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