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荆门市实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荆门中泽汽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19)鄂0804民初15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19)鄂0804民初15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荆门中泽汽车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均由荆门中泽汽车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已由***预交,判决生效后本院应向其退还。对于应由荆门中泽汽车有限公司负担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其应予交纳。如其未自行交纳,一审法院执行后移转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