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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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给付劳务费47000元及利息(以本金47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