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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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开亿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首开亿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首开亿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二○一六年八月一日至二○一八年九月三十日的物业管理费2631元及垃圾清运费65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首开亿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