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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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安创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枫丹白露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802民初4356号 原告:吉安创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枫丹白露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万云芬,系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吉安创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枫丹白露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吉安创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枫丹白露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吉安创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枫丹白露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济浪 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郭雨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