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南乐县祥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0,258.09元; 二、驳回原告***的对被告***、被告南乐县祥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2.5元,由被告南乐县祥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