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清远市天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英德市宏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英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粤1881执恢42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英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地址:英德市峰光路与英洲大道交汇处。 被执行人英德市宏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地址:英德市英城峰光路。 被执行人清远市天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 被执行人李锋,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王战修,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石秀娟,女,****年*月*日出生,住***。 关于申请执行人英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与被执行人英德市宏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清远市天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锋、王战修、石秀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6)粤18民终246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8年12月26日立案执行。 执行经过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未向本院报告申报财产。 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等部门出发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依法查封、移送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李锋所有的位于英德市英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英德国用(2002)04**】、位于英德市英城浈阳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英德国用(2001)09**】及其上房产(产权证号:xx**)、位于英德市英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英德国用(2002)04**】及其上房产(产权证号:xx**),上述财产均已移送评估拍卖。 三、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四、已到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被执行有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粤1881执恢426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审判长陈志和 审判员钟辉 审判员李仕森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邝楚怡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