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理工齐旺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宣城建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山东大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大齐石油化工设计有限公司
安徽汇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20)皖1802民初1079号民事判决;

二、安徽汇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安徽帅奇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服务费1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0年4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安徽帅奇律师事务所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88元,由安徽帅奇律师事务所负担2000元,安徽汇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负担88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76元,由安徽帅奇律师事务所负担4000元,安徽汇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77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0-11-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