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宣城银明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皖1802执保263号 申请人倪纪峰与被申请人宣城银明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宣城银明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19000元。2020年6月17日,被申请人宣城银明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宣城银明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帐户超出1919000元存款的冻结并申请冻结中国建设银行XXXX支行XXXXXXXX账户存款600000元、徽商银行XXXX支行XXXXXXXX账户存款1319000元。 本院已冻结被申请人宣城银明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19000元,实际冻结金额为0.00元,其中徽商银行XXXX支行XXXXXXXX的账户冻结1319000元,实际冻结金额为0.00元;中国建设银行XXXX支行XXXXXXXX的账户冻结6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为0.00元。冻结期限均为一年。 至此,本案部分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