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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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云县业成运输有限公司 亳州市谯城区安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65000元;在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232686.25元,共计297686.25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232686.25元,减去已经支付的40000元,再支付192686.25元。被告庆云县业成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告***、亳州市蕉城区安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退还给***10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一、二、三项于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801元,由被告***、***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07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