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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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4000万元的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3600万元的财产; 三、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400万元的财产。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上述期限。当事人如需要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1-15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