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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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鲁亿畅通仓储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220元(含救护车费50元)、施救费2000元,以上共计222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二、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施救费2100元、车辆修理费14840.7元、倒货费140元、运营损失10500元、修理整大架、后门、下边梁、猪笼等损失2240元,以上共计29820.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8元,由***负担432元(已交纳),由北京鲁亿畅通仓储中心负担27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560元,由北京鲁亿畅通仓储中心负担56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