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 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向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33492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160元,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负担637元,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1523元。保全费3980元,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