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余市合宇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余市合宇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3000元; 二、驳回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220元,被告新余市合宇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30元(该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作退回,原告同意由被告在上述履行期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