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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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烟台毓璜顶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47700元、护理费20300元、误工费3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1000元; 二、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58811.0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00元、营养费4500元、残疾赔偿金33288.96元; 三、被告北京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97917.04元、鉴定费225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61元,由原告***负担561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6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