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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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阳县鑫路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辽阳县鑫路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签订的车辆挂靠《协议书》; 二、被告(反诉原告)辽阳县鑫路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反诉被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因车辆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原告***承担; 三、原告(反诉被告)***支付被告(反诉原告)辽阳县鑫路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020年12月的车辆挂靠费2400元;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辽阳县鑫路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本诉50元,反诉180,由原告(反诉被告)***承担2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辽阳县鑫路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承担2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